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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陕西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

作者:   来源:      发布日期:2021-08-02   浏览:

各有关部门:

为加快陕西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,促进产学研合作,加速科技成果转化,激励高校更好地服务高质量发展,根据《陕西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21年度陕西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(以下简称“工程中心”)的立项建设工作,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数量和条件

1. 此次申报采取总量控制、限额申报的方式进行。陕西省“双一流”建设高校每校限报2个,其他高校每校限报1个;作为合作单位不受名额限制。

2. 拟申报的工程中心须符合《陕西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》的建设条件。

3. 拟申报的工程中心须依托陕西高校组建,并与企业、科研院所建立了良好、稳定的合作关系。

4. 拟申报的工程中心研究领域须符合国家、陕西或行业重大战略需求,技术研发和工程化应用能力强,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潜力。

5. 拟申报的工程中心不得与现有的省、部、国家级平台重复,

鼓励新兴学科和交叉融合的研究平台申报。同一高校同一研究领域平台不重复建设。

6. 依托高校能够认真履行建设主体责任,制定了可行的建设发展规划,对工程中心的组织管理、人才队伍建设、资源条件配置、经费投入保障等方面配套改革政策明确、落实到位。

二、申报时间及要求

1. 申请工程中心的单位请填写《陕西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申请书》(以下简称《申请书》见附件),编制申报材料,并于2021年8月20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xhykjc@163.com。

3. 各申报单位要认真组织填写,如实反映情况,《申请书》的文字表述要真实、准确、客观。附件材料是支持、证明《申请书》相关内容的支撑材料,要真实可靠,充分完备,清晰可见。如发现有不实,或伪造的,即取消参评资格。如工程中心的工作有涉密内容,请在申报材料中进行脱密处理。

4. 各高校要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,确保申报资格的有效性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,并应作出对工程中心建设及运行提供经费、场地、人力、物力等方面的承诺。

三、联系方式

联系人:钟晨超

联系电话 02984258597

QQ:273097606